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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收取停车费将有新规

来源:葫芦岛日报  2008-11-10 10:02:04

我市对即停即走的机动车将不再收取停放服务费。除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批准允许停放并收费的场所以外,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在收费时,机动车停放服务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按规定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另外,停车场周末收费将可能高于平时,繁华地段的收费也可以高于非市中心区域,大型车辆可能也要付出比小轿车更多的停车费。医院、街道社区的停车场收费都要由政府部门定价。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如果擅自决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将被通报批评。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市民遇到停车场收费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选择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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